女婴呛奶死亡,保姆赔偿。

发布时间:2013-02-26

喜得龙凤胎的小黄夫妇接到噩耗,龙凤胎中的女宝宝在保姆家因呛奶不幸夭折。警方已排除犯罪事实的存在,但小黄夫妇还是诉至法院,要求保姆小周赔偿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0万元。日前,法院一审判决保姆小周支付小黄夫妇10万元。

  小黄夫妇年近35岁才生了一对龙凤胎。由于是早产儿,照顾很费精力,夫妇俩请家中原来的保姆小周协助照顾。

  保姆小周没有专业育婴资格证明,但从小黄妻子怀孕起就在他家帮忙照顾。小黄妻子生完孩子后邀请小黄继续帮忙带孩子。孩子5个月大时,小黄夫妇每周日晚上送女宝宝到小周家,周五晚上再接回。一天晚上,小黄接到电话说宝宝出事了。当他们赶到医院时,宝宝已无生命体征,医生认定为呛奶窒息导致死亡。

  小黄夫妇向公安机关提起控诉,认为小周过失致人死亡,要求立案,但拒绝对女宝宝进行尸体解剖,所以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不予立案。小黄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索小周的民事责任。

  庭审中,小周称自己一直尽职尽责照顾女宝宝。当天晚上,给宝宝洗好澡后用奶瓶喂奶120毫升,但没吃完。过了一会儿,宝宝突然哭起来,哄了好半天才停止哭闹,小周就将宝宝放在小床上睡觉。准备睡觉时,她感觉宝宝没有平时打呼噜的声音,过去查看才发现宝宝嘴唇发紫。她把宝宝抱到沙发上,并拨打120。小周丈夫也赶紧给宝宝做人工呼吸,当时就从宝宝鼻子和嘴巴里窜出奶。救护车十分钟后到达,但宝宝已无生命体征。小周认为自己不存在过失,但愿意进行一定补偿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周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女婴意外死亡,小黄夫妇与小周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,他们将女婴放至小周家照看,将监护的风险转嫁给小周。一般而言,如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致人损害的,雇主可以追偿。本案中,主要争议焦点即为小周是否具有过失。6个月的女婴本就有可能发生呛奶,其早产情况也会加大这种可能性,据事发经过来看,没有尸检,不能准确断定其死因,从当事人陈述和抢救情况看,有较大可能是胃食管反流导致窒息死亡。对于此种意外,即使在医疗机构内也难以绝对避免。因此,在没有发现小周有违反作为保姆应有的注意义务情况下,法院认为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小周具有过失。

  虽法院未认定小周存在过失,但在小周照看期间女婴意外死亡,给小黄夫妇带来巨大损失和痛苦。故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,根据实际情况,结合小周家庭经济状况,法院认为小周应适当分担损失,数额确定为1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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